为了适应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充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推进平安贺州建设,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供有效人力资源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退役军人中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通知》(桂公通〔2018〕240号)《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贺政办发〔2017〕137号)等文件精神,经贺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贺州市公安局决定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0名(详见附件1)。现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8年8月1日至2001年7月31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或者岗位需要的专业资质、专门技能;
(五)身体健康,无既往病史,心理素质好;
(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服役期间被授予士官及以上军衔的;
2.服役期间,有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烈士子女的;
4.在边远地区和艰苦地区服役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未执行完毕的;
5.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者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受到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的;
7.现役军人;
8.在读的普通高中(中专)学生;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原则及主要程序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按发布招聘简章、接受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自2019年8月22日起,可通过贺州市就业局“贺州市微就业”官方微信(gxhzjy)、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www.hzsgaj.gov.cn)查阅招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等相关招聘信息。
(二)接受报名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8月22日至2019年9月6日期间的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报名地点:贺州市公安局大门右侧(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8号)。报名咨询电话:0774-5128836。
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及本简章第一部分“招聘条件”之“(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填写并提交《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2.有关要求和明示事项
(1)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部门的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如有报考两个及以上职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及后续招聘各个环节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职位资格条件。报名所填报、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资格审查
由贺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资格审查贯穿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及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形的,即予以取消聘用资格,对于已受聘者即予以解除聘用。其中,报考资格初审由招聘工作人员在报名现场当场进行,并在《贺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签署初审意见。
对符合报考、招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
三、面试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2019年9月中、下旬在贺州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进行。
时间和地点如有变更,将通过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www.hzsgaj.gov.cn)统一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采取面谈考察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面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动机匹配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现场设5名考官,面试成绩满分100分,由考官现场打分,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余三个分数的平均值的办法确定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视为面试合格。面试合格与否以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当天公布。
四、体检与政审考察
2019年10月上、中旬,根据计划招聘的职位数,对面试合格的考生,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体检、政审考察不合格的,可以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具体体检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政审考察和聘用。
政审考察参照人民警察招录的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经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审批
(一)招聘单位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贺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www.hzsgaj.gov.cn)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应当书面提交申请进行确认后由用人单位按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核实后按排名进行递补。
(二)招聘单位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两年)。聘用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初聘人员,应当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正式聘用后实行层级化管理;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时间:2019年10月中、下旬或11月
(四)如报考参加本次招聘的考生面试合格但未列入体检与政审考察人选的,全部纳入贺州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半年内,如岗位出现空缺,用人单位根据人岗相适原则,可以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补聘。
六、薪酬待遇
(一)身份待遇
1.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办理编制手续。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试用期间接受岗前培训。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岗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及有其他符合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可以续聘,也可以不予续聘。
(二)工资待遇
1.个人月工资标准:
(1)留置对象看护队员(公安应急特勤队员)4200元左右(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
(2)其他警务辅助人员(非留置对象看护岗位)3700元左右(含单位负担的“五险一金”)。
2.统一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七、其他事项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要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贺州市公安局督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聘工作全程的监督,如发现有违反招聘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报考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贺州市就业局“贺州市微就业”官方微信:gxhzjy
贺州市公安局“贺州警方”官方微信:hzjf110
贺州市公安局互联网官方网站:http://www.hzsgaj.gov.cn
贺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咨询电话:0774-5128836
贺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监督电话:0774-5127242
附件:1.贺州市公安局2019年第二批面向退役军人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贺州市公安局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