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来宾市兴宾消防救援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来宾市兴宾消防大队招聘消防战斗员若干人。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有志为人民服务,为消防应急救援事业做贡献;
2、身体健康,两眼裸眼视力4.4以上,身高162cm以上,无口吃、重听、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3、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18-25周岁;
4、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和其他不良嗜好;
5、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大学应届毕业生、部队退伍军人以及有救援队需要的特殊专业技能者优先考虑;
6、有羽毛球或网球专长爱好者优先;
7、有部队驾驶经验或A2民用驾驶证者优先;
8、本人自愿并保证签订合同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工作,发挥专长。
二、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由兴宾区人民政府负担,实行工资等级制度,逐年递增,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月工资4200元起算(含五险一金)。
2、日常食宿、服装由救援队负责安排。
3、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管理和休假
1、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军事化管理,日常管理具体按照《来宾市消防救援支队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规定》执行。
2、休息:采取轮休和连休形式实施,每月可享受6-8天休息;
3、休假:工作满1年享受10天带薪年假。
4、因工作原因未能落实休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5、队员在队表现优秀并通过相关考核的可晋升为副班长、班长、中队长助理等岗位,同时享受相应的职务津贴。
四、招聘程序
1、报名:对报名者个人材料初步查验,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发放报名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能测试。
2、政审:体能测试合格的,发放政审表,由报名者到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政治审查,合格的盖章后交报名处。
3、体检:符合政审条件的,依照陆军征兵身体要求,到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格检查(费用个人自理,录用后可报销)。
4、面试、录用。符合政审和身体条件的,由大队组织面试,择优录用。
报名须知:报名时间2019年8月21日至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来宾市兴宾区消防救援大队兴宾中队二楼办公室(北四路188号)。
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个人求职简历1份,近期1张1寸个人免冠证件照片报名。
联系电话:兴宾中队:韦指导员18776255500
兴宾中队:杨副中队长15977260227
来宾市消防大队
2019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