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资格审查
(一)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的确定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笔试合格分数线、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1:4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黄X宁等157名考生为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招考职位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组织实有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体能测评)。因我局招录的职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将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组织实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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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送资格审查材料
1.资格审查材料报送时间
2025年4月14日(星期一)18:00前。
2.报送资格审查材料内容
请面试(体能测评)入围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
(1)报名登记表(补充完善个人简历、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并亲笔签名);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或扫描在同一页A4纸上);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5)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详见附件2,自行下载后亲笔签名);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师职称证、教师资格证、退役证书、初级及以上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首页及本人信息页复印或扫描在同一页)。
未入围考生不需要提供材料。
3.报送方式
请面试(体能测评)入围的考生按公告要求,通过电子邮件(推荐)、邮寄、直接送达或传真的方式,将资格审查材料提供至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其中,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材料的考生,请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按上述顺序扫描后,形成PDF格式文件打包压缩,文件以“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考生姓名”命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资格审查指定邮箱(以“报考单位+报考职位+考生姓名”为邮件标题);通过快递邮寄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截止时间以送达时间为准。请与快递公司确认具体送达时间,以免影响资格审查。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人事警务办公室收);邮箱地址:gxjdjrjb@163.com,咨询电话:0771—2299232、2299155,传真号码:0771—2299276。
4.报送资格审查材料的要求
报考人员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我局将取消其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报考人员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规违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逾期不报送资格审查材料者,视为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
(三)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本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递补。放弃面试(体能测评)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交书面申请(详见附件3),不按要求提交书面放弃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人选的确定
根据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资格审查情况和计划录用人数与体能测评人选1:4的比例,按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入围人选。经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资格审查合格,进入体能测评的人员名单,我局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公布,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体能测评前,已确认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能测评资格的考生,不需参加体能测评。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25年4月20日(星期日)下午14:30。
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于体能测评当天下午13:30前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到广西警官学校大礼堂报到并现场验证。体能测评当天下午14:00前未按规定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体能测评须知详见附件4)。
(三)体能测评地点
广西警官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长堽路三里3号)。考生可乘B01路、B27路、B44路、B47路、B126路公共汽车到“长堽三里路口”站下车或乘坐南宁地铁3号线到“长堽路”站D出站口下车,步行转入沙江路直行500米左右,再转入长堽路三里前行250米左右即到。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执行,其中综合管理类、执法勤务类职位测查全部3个项目,对于专业人才紧缺难以形成竞争的戒毒医务、建筑等紧缺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项目三项中有两项达标的,视为合格。凡应测项目中任意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备注:体能测评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评当月。
体能测评所需的场地环境和器材,结合测评地点的实际情况设置。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项目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项目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项目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
体能测评其他相关事项以《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为准。
(五)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评前,考生应了解体能测评的项目、标准和注意事项,结合本人身体状况,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参加体能测评,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需现场签署《自愿参加体能测评承诺书》。
2.考生根据体能测评需要自备运动服、运动鞋等物品,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3.体能测评结果当天公布。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须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考点。
4.因考生自愿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5.体能测评不收取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6.如遇下雨等天气也请考生务必按时到场。如因天气原因导致体能测评无法正常开展需要改期的,将在现场予以通知。
三、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少数民族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入围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我局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1.面试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面试资格复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20号),可乘坐1路、12路、16路、705路公交车到“长湖东葛路口”站或乘坐南宁地铁3号线到“东葛路”站下车前往。
面试资格复审结束后,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向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报考人员须携带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2.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和学位证(2025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药师职称证、教师资格证、退役证书、初级及以上会计或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7.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面试通知书用)。
凡存在影响报名资格审查结果的情形,招录机关有权取消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四)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4月27日(星期日)上午8:30
地点: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15号)公共汽车502、805路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站下车100米可达,地铁1号线鹏飞路站B出口步行700米可达。
面试当天上午8:30开始面试。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面试当天上午7:2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凡未在面试当天上午8:0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2.考生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不得穿制服或穿戴有特别标志的服装。(面试须知详见附件4)。
3.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我局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在面试时,只能报自己的面试序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面试室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等个人重要信息。凡考生透露个人重要信息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5.本公告发布后,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考务咨询电话:0771-2299232、0771-2299155。
四、体检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都相同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成绩高的为确定人选。进入体检的人员名单,我局将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布,并以电话的形式通知考生,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公告并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考生体检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进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详见后续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公告》。
入围体检的考生须于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下午15: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1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六楼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考生须知(体检须知详见附件4)。
入围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纸质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按时到达体检集中地点参加体检,配合做好身份核验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严格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人选递补
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情形的,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跨年度的,不再递补。
(五)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须空腹参加体检。
2.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个人自理(约500元),可通过刷银行卡或现金支付的方式直接向医院缴纳。请考生在体检当天不要随身携带大件行李物品。
3.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考生如做过手术的,需提供出院小结;做过切除手术的,需提供病理报告;患过慢性疾病的,需提供治疗痊愈病历。
5.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放弃体检、考察资格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
考务咨询电话:0771-2299232、0771-2299155。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名单.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2025年4月13日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面试(体能测评)入围人选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gxpta.com.cn/ksxm/gwyzlks/gx2025ndkslygwyxdszt/2025nmszgsctg/t2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