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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外资企业高管李某出差时,将自己的行李寄存于某火车站物品存放处,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2-12-16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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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外资企业高管李某出差时,将自己的行李寄存于某火车站物品存放处,但存放时未向寄存处告知行李中含有贵重物品LV包一个(价值10万元),浪琴手表一支(价值五万),后因寄存处保管不当,导致李某的行李被小偷给偷走。李某想找寄存处理赔。根据保管合同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因李某未先申明有贵重物品,只能按照一般物品的价格予以赔偿

  B. 李某可以要求存放处按照实际损失全部赔偿

  C. 因李装本身也有过错,对于损失理由和寄存处一人承担一半

  D. 寄存处可以不予赔偿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保管合同。

  高某将行李寄放在火车站寄存处并按照规定办理了登记手续,此时双方已订立了保管合同,保管人即火车站寄存处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该火车站寄存处是有偿保管的话,其必须承担该高某行李丢失的赔偿责任。根据第三百七十五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故本题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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