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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支一扶考试网 | 2021-11-16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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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恋爱五年的陈某和梁某以12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小户型商品房,陈某垫付了36万元首付,并与梁某一同向银行申请了80万元的贷款。梁某,另外支出4万元用于补贴中介费、税费等。可购房后不久,两人却因陈某“还不想结婚”而分手,两人一起购置的房子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并一直处于空置状态,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房屋归继续还贷者所有

  B.陈某贡献大,该房应归陈某所有

  C.房屋为陈某和梁某按份共有

  D.两人等额享有该处房产

  【答案】C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别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本题中,双方还未办理产权登记。陈某垫付首付,梁某出资税费、中介费。贷款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两人均为还贷义务人。可见,房屋由两人出资,应为两人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可见,陈某与梁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不具有家庭关系。因此,本房屋应为两人按份共有。C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本题中,房屋的贷款以两人名义共同办理,两人均为还贷人。并且,房屋是由二人共同出资购买,并非是按照贷款义务承担的方式确认房屋所有人。A项错误。

  B项:本题中,房屋是由二人共同出资购买,故房屋为两人共有。陈某出资多,所以陈某所占份额更多。但并非房屋所有权为陈某独有。B项错误。

  D项: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九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本题中两人的出资额可以确定,故不能视为等额享有。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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