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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的苗苗在幼儿园学习舞蹈,在一次少儿舞蹈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奖

广西三支一扶考试网 | 2021-11-16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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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岁的苗苗在幼儿园学习舞蹈,在一次少儿舞蹈大赛中获得特等奖,奖金2000元,苗苗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将其留在姥姥家抚养。则这2000元奖金应归属于:

  A.苗苗

  B.苗苗所在幼儿园

  C.苗苗的妈妈

  D.苗苗的姥姥

  【答案】A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因此,苗苗的妈妈可以代理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苗苗才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在少儿舞蹈大赛中获得的奖金,应该归属她个人所有。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苗苗参赛的具体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幼儿园无关,所获得奖金应属苗苗所有,苗苗所在幼儿园无权得到奖金。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苗苗的爸爸虽已去世,但妈妈是她的监护人,不过,并没有处分她财产的权利,奖金并不属于她的妈妈。C项错误。

  D项:苗苗的妈妈仍在世,姥姥不是她的监护人,监护与奖金均与苗苗的姥姥无关。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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