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 市人社政规〔2021〕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局,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做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7号)文件精神,制定了我市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落实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精简公开招聘新增人员手续
下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调整权限和资格审查权限,市本级事业单位人员的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除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小学教师招聘除外)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中小学教师招聘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县(市、区)中小学教师招聘权限下放由市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招聘结果事后备案。具体如下:
(一)精简规范招聘方案。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模板(附件1、2、3)分别制定招聘方案和公告,填报岗位信息表,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未按规定程序核准备案的,一律不得组织公开招聘。招聘岗位条件设置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设定,不按规定设定岗位的不予备案。
(二)下放公告调整权限。招聘方案备案后,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在公开招聘启动正式报名之前,在桂林人才网和市本级招聘主管部门〔县(市、区)政府〕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招聘单位网站也可同步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开招聘岗位条件一经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应当严格执行。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按以下程序进行:
1.因达不到开考比例需减少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或因特殊情况需降低开考比例(符合桂人社办发〔2013〕135号文件相关规定)、调整招聘时间安排或增加考试考核环节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可以调整,调整后要及时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
2.其余调整岗位招聘条件、增加招聘计划或延长报名时间等情形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发布变更公告。
3.桂林市公开考试招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招聘公告,统一组织报名、笔试,市本级、6城区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面试、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其余县(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面试、体检由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自主实施招聘。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发布招聘公告、自行受理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组织体检、在公告发布范围公示、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工作提出的相关问题,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须接受其询问并解答。
招聘结束后,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核招聘组织实施过程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等纪律、拟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有关投诉举报处理情况等,复审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县(市、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四)简化结果备案。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核准已下放招聘权限拟聘人员的原始材料及具体情况。招聘结束后,招聘主管部门填写《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4)和《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附件5),经各招聘主管部门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招聘实名制编制人员由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各县(市、区)招聘聘用人员控数、后勤服务聘用人员控制数、非实名编制等编制人员由各县(市、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达聘用通知。
二、进一步精简其他方式新增人员手续
(一)高层次人才自主招聘。事业单位引进获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等高层次人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行组织招聘并确定人选后,填报《XX单位XX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表》(附件6),经招聘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不再审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公告以及拟聘人员的原始材料,招聘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招聘岗位条件设置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及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8号)、《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等文件设定,不按规定招聘的不予备案。
(二)人员流动备案。通过上级任命、政策性安置及在册正式人员交流等方式流动到事业单位的,由事业单位填报《XX单位XX年度人员流动备案表》(附件7、8、9),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服务措施
为提高服务质量,实现业务办理“零跑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全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岗位管理、年度考核等业务网上办理。
四、进一步强化管理监督
(一)压实工作责任。招聘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承担相关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承担领导、监督、指导和纠错责任,要加强招聘工作的具体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纠错。要制定规范科学的工作方案,优化工作机制,配强工作力量,积极稳妥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承担综合监管责任,负责做好政策指导和监督纠错。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招聘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应对舆情,及时化解有关争议。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加强对各单位相关工作的过程监督,每年抽查部分单位工作情况,对有投诉、举报或相关舆情需进一步核实情况的,可暂停或终止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经查实确属违规的,责令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纪检监察部门。
(三)严肃人事纪律。招聘主管部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各司其责,认真把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违反其他纪律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尽事宜请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773-2866296,2815018。
附件:1.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模板)
2.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模板)
3.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模板)
4.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基本情况表
5.XX单位XX年度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花名册
6.XX单位XX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信息表
7.XX单位XX年度人员流动备案表(行政任命领导干部)
8.XX单位XX年度人员流动备案表(政策性安置)
9.XX单位XX年度人员流动备案表(在册正式人员交流)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通知》政策解读.doc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原文标题: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简事业单位..._政策解读_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guilin.gov.cn/
文章来源:http://rsj.guilin.gov.cn/(MD5:d79ffcc5f7d85ad4d094066bb3e13fc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