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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广西招生考试院 | 2021-11-0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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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第一,2010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普通高中要“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第二,2013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

  第三,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中要求: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明确提出: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学业水平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第四,2014年底,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颁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是国务院实施意见的配套文件,重点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将国务院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细化为明确、具体的操作措施,目的是确保改革要求能够落地;二是针对社会上对有些问题的担心和疑虑,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目的是确保落地落得平稳。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的重点是在各地多年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核心是进一步提高考试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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