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6年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等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环节,确定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单位的考察、体检人选共47人(名单详见附件1)。现就组织实施考察、体检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察
考察时,各招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考生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对其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达不到招聘岗位条件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察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盖章。考察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二、体检
考察结束后,由各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到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和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要求执行。对经体检医院确定为怀孕的考生,暂不安排体检,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组织单位提交复检书面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体检(含增加体检项目和复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请考生在体检前注意阅读《体检须知》(附件2)。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三、递补
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资格的情况,各招聘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选,递补人选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其他
考察、体检工作应于2026年7月24日前完成。请考生保持手机畅通,密切关注钦州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有关公告。
附件:1.2026年钦州市市直中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考察、体检人选名单
2.体检须知
附件1:2026年钦州市中市直小学教师及钦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公开招聘考察、体检人选名单.xlsx
附件2:体检须知.doc
文章引用链接:http://jyj.qinzhou.gov.cn/zw/zfxxgk/fdzdgknr/tzgg/t2786939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