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兴安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速录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岗位职责
速录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三)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四)负责案件庭审、调查询问、合议等环节的记录工作;
(五)负责裁判文书的文字校对,交付印刷工作;
(六)负责检查或落实法律文书送达工作;
(七)负责案卷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八)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招聘条件
(一)报名参加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优先;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间出生);
4.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5.工作积极肯干,勤恳踏实,具有团队协作和吃苦耐劳精神,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品行不端,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速录员情形。
薪酬待遇
1.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聘用合同期满后,视岗位工作需要,可续签。
3.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协商确定被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速录技能测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7月9日18: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登录兴安县人民法院官网(https://glxafy.gxcourt.gov.cn/index.shtml) 下载《兴安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将报名表及个人优秀作品发送至xaxfyzgk2010@163.com。本次报考不接受电话的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测试及面试
由兴安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择优通知参加测试、面试。参加测试和面试者请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法律资格证书、荣誉证书、技能证书等;
报名者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不符合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三)速录技能测试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持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技能测试时间为2025年7月12日上午10点,地点为兴安县人民法院。
速录技能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按成绩高低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四)面试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按职位招聘人数1:3进入面试;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法律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五)体检
按照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考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若有人放弃体检或者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依次递补。
其他
1.本公告由兴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2.联系电话:0773-6217270。
办公地址:兴安县志玲路345号(兴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605办公室)
兴安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