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绵区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因本院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是2013年8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的玉林市辖区基层法院,2013年12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自法院成立十年多来,有1个集体和1人荣获最高人民法院表彰,29个集体和个人获得自治区高院表彰,89个集体和个人获市委或市中院表彰。其中:2019年4月荣获自治区高级法院授予“全区优秀法院”称号;2019年12月荣获最高人民法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授予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2021年6月24日,党支部荣获自治区党委授予“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是玉林市法院首个引进庭审记录语音识别系统和广西法院无纸化办公办案试点的法院。
一、招聘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公开公正原则;
(三)公平竞争原则;
(四)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聘用书记员2名(性别不限);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4名(适合男性)。
三、招聘岗位职责
(一)书记员职责
在法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1.办理案件的接收、移交手续;
2.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诉讼注意事项,告知开庭时间、地点及审判组织组成情况,通知相关人员出庭参与诉讼;
3.承担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4.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担任案件庭审笔录、合议笔录等记录工作;
6.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准备工作;
7.校对、印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8.整理归档案卷材料;
9.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职责
1.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安检等工作;
2.负责处置突发事件;
3.协助法官负责送达有关司法文书;
4.负责本院各审判庭开庭值庭任务,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
5.协助配合执行局开展执行工作,参与生效判决、裁定强制执行活动;
6.负责维护执行工作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拘传、拘留和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
7.负责保卫机关及法官、执行人员的安全,提取相关证据,制止违法行为;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法院的指令协助执行死刑等有关职责。
四、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工作认真,作风严谨,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品行端正;
(三)聘用书记员需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一定语言文字归纳、庭审应对等审判辅助工作能力,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者优先聘用;聘用制司法警察需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且转业退伍军人或警校、体育院校毕业,同等条件下,有篮球、羽毛球等体育特长者优先聘用;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良好身体条件。
(六)不予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配偶、直系血亲或近姻亲被判处刑罚的,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报名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邮寄投递等方式报名。
(二)报名材料
报名提供以下材料(除提交复印件外,报名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及填报的信息务必真实,经核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聘用资格):
1.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
4.近期小二寸免冠彩照1张或电子彩照;
5.在校期间获得的职业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1份;
6.报考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
(三)资格审查
由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政治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及短信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测试或面试。请保持手机畅通,如无法通知责任自负。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请在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报送到广西玉林市福绵区玉福大道洋桥路段福绵区法院政治部(办公楼四楼),联系电话0775-3238377,联系人:罗舒丽,逾期不予接收。
(五)专业技能测试方式和面试(时间待定)
1.专业技能测试
书记员参加速录技能测试,测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均为10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聘用制司法警察主要进行体能测试,考核标准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试。
2.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仪表仪态等。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序,按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顺延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审查无犯罪记录、失信等情况,全面考察其德才表现。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按程序依次递补。
六、用工方式
用工方式采用劳务派遣的形式,聘用人员统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本院工作,实行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需按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无法及时处理的,取消聘用。
七、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并按本院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五险中个人应缴部分由其本人承担。
2.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满一年有年休假。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2025年6月24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A5MTY1NQ==&mid=2652605071&idx=1&sn=e6c27fac1ffc9244157a4ab709238b64&scene=6&poc_token=HA_nXGijObpXoug3IT3PbchlZq31SojBipPODw8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