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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北海铁山港区面向22年至24年服务期满人员招事业人员10人公告

北海铁山港 | 2025-05-2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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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山港区面向2022年至202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区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进一步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切实把能干事、干成事的“三支一扶”人员留在铁山港区,服务铁山港区的发展,建立健全人才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导向,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及中共北海市委办公室、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从我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中考核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其中南康镇3名,营盘镇4名,兴港镇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1.2022年至2024年在铁山港区服务单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

  2.服务期间通过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离开原基层服务单位工作的时间累计不超过3个月;

  3.承诺招聘后继续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铁山港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立案处分期期间的;

  7.服务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三、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2。报名时间:2025年5月21日至2025年5月27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对象,根据本人意愿提交报名申请,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基层服务证明、年度考核登记表、期满考核登记表和“三支一扶”服务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提交《铁山港区面向2022年至202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见附件1,需粘贴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片),并签署服务年限承诺书。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填报,提供真实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逾期未报名的人员视为放弃本次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镇党委政府根据岗位条件(详见附件2),对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入考察程序。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镇党委政府应向报名人员说明原因。

  (三)确定考察对象

  由镇党委政府根据考生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情况,对所有提交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三支一扶”人员采取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情况经镇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后,按招聘人数与考察人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将考察对象报铁山港区面向2022年至202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四)考察

  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和区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同一岗位考生由同一考察组考察。考察时着重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查阅其个人档案,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考察组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结果提出质疑,应由铁山港区面向2022年至202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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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

  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乡镇具体负责。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项目及标准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对于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不再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人事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招聘乡镇应及时复核。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应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乡镇负责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收到影响其聘用情形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要求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在铁山港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岗位的岗位类别及等级根据桂人社规〔2019〕22号文件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五、工作要求

  (一)招聘程序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考核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考核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考核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考核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委组织部、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委编办、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社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委组织部:0779-8610139

  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委编办:0779-8610347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社局:0779-8610662

  附件:1.铁山港区面向2022年至202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铁山港区面向2022年至2024年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考核招聘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委组织部 中共北海市铁山港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来源:https://www.bhrc.cn/exam/5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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