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申报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开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开发区户籍;
(二)持有开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开发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在读中职升专(本)学生、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202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个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四)持开发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三、认定时间
网报申请时间:4月7日9:00—6月30日23:59,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7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四)普通话条件
申请人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1.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和精神疾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桂教人〔2002〕154号)、《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执行。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中职升专(本)、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彩色白底,图片大小为120Kb-190Kb),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应届毕业生、在读中职升专(本)学生、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中职升专(本)学生、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申请人要按要求及时网上申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二)教师资格体检
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指定医院为:南宁市第十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平路9-9号)。
申请人到指定医院领取《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附件1),完整填写好个人信息,“申请教师种类”要注明申请教师的学段(初中、小学、幼儿园),粘贴好照片(照片背面须标注个人姓名,照片须与教师资格证网站上传照片为同底版),缴费并完成体检。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确认点签订告知承诺书(附件2)后方可办理教师资格证。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7号管委会大楼政务服务中心一区1号、2综合窗口。
2.现场确认时间:2025年6月23日(星期一)至7月4日(星期五)。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 ,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①开发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原件。
②居住地是开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开发区范围内的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③在读中职升专、在读专升本或在读研究生提供有效学生证原件。
④在居住地(开发区)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结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一年内有效)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按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 ,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特别提示:申请人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需要申请人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9)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由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无须申请人提交。在开发区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所有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
(四)认定结果
在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根据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
(五)领取证书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支持自取和邮寄。在现场确认时选择“自取”的申请人,可凭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选择“邮寄”的申请人要在现场确认受理单上填写正确的邮寄地址、收件人,否则不支持邮寄。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若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妥善选择认定机构。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本认定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0771—6336962。或实名加入“开发区教师资格证认定群”QQ群:242433820咨询。
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7日
来源:http://gxdmjkq.nanning.gov.cn/zwgk/zfwj_new/t63189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