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临桂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临桂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临桂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临桂区户籍;
(二)持有临桂区有效期内居住证(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临桂区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202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临桂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临桂区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确认点
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下设两个确认点:
(一)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确认点,负责受理所有符合前文“认定对象范围”申请人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73-5590170,咨询答疑QQ群:983897071(网上报名后请务必实名入群,并及时关注群消息,如有特殊情况引起的认定时间安排变化在此群通知)。
(二)桂林师范学院确认点,负责受理该校学生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安排以桂林师范学院相关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773-3975059。
申请人须按要求选择确认点,若确认点选择错误,将导致认定申请无法受理。
三、认定时间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安排和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实际,今年上半年认定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4月24日9:00—7月4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非节假日时间)。
网上审核时间:4月24日9:00—7月11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7月4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非节假日时间)。
发证时间:7月22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临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申请人员在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图片大小为120Kb-190Kb),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注意事项:
账号注册及网上申报操作方法,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在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时,申请人应根据实际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持有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籍、学历时,均需要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否则无法核验。
网上申报时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证书领取方式”只能选择自取,不可选择邮寄;其余申请人可在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
(二)教师资格体检
1.体检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20日(非节假日时间)。
2.体检指定医院:桂林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健康管理(体检)中心(10号楼3楼)。地址:临桂区人民路212号,联系电话:0773-5587073。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价格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3.注意事项:体检需空腹;申请人请自行携带身份证、《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2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背面写明姓名,用于贴在体检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进行体检;体检完成后将体检表及照片留在医院,由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可向医院申请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电子体检报告)。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补检胸透项目,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4.报告领取及查询
体检结束10个工作日内发放体检报告,可提供纸质及电子版体检报告。电子PDF版本报告请关注下图公众号进行下载(关注公众号后,点击“体检服务-报告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及本人手机号”即可进行查看或下载)。
(三)教师资格确认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全程网办或现场确认。
1.全程网办
申请人的认定材料在网上审核(无需申请人到现场确认),申请人应在2025年4月24日9:00—7月4日16:00登录报名系统、上传材料。
网上确认通过后无须再前往确认点现场确认(确认前的状态为:网报待确认,确认通过后的状态为:待审核)。
选择全程网办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需上传材料如下:
(1)身份证明材料(注意身份证明材料不等同于身份证,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临桂区户籍的申请人,需上传《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正反面);集体户口的,需上传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
②持有临桂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正反面(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③应届毕业生需上传《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中职升专(或本)、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研究生证。
④驻临桂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需上传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证明材料:需上传电子体检报告,纸质体检表由医院统一移交。
(3)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学籍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相关认证(备案)材料请提前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申请。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5)《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核验,无需提交原件。
(6)其他材料(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上传。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特殊情况上传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更改姓名,导致其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不能在系统核验通过的,需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地址:桂林市临桂区会元路22号桂林市临桂区教师进修学校(三楼303室)。
选择现场确认或认定机构要求现场核查材料的申请人,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认定材料(即全程网办需上传的材料原件),在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前往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委托提交认定材料的,另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特别提醒:申请人完成报名后,应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可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认定期间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接听认定机构的通知电话或通知短信。
(四)教师资格认定
临桂区教育局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领取证书
1.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在完成资格审核工作后,将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可在报名时选择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现场领取方式:
现场领取地址: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分批办理好证书后通知本人凭身份证原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到临桂区教师进修学校303室领取。联系电话:0773-5590170;领取时间:2025年7月22日—25日上午9:00—11:30,下午3:30—5:00,委托他人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在桂林师范学院认定的桂林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及在读学生的教师资格证书由学校统一办理并发放。
(2)邮寄方式:
申请人选择邮寄方式领取证书的,请在网上报名时勾选邮寄选项,并务必确保填写的收件信息准确无误。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将根据填写的收件地址信息通过邮政EMS快递方式寄送,费用采取到付方式。应届毕业生只能选择自取,不可选择邮寄。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个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个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
(一)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桂林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认定机构联系方式”中查找。
(四)本认定通知如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出入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桂林市临桂区教育局
2025年4月17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3CW1MYu1pmmaj4cnKMz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