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5〕12号)等精神,为做好我区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来宾市兴宾区户籍;
(二)持有来宾市兴宾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25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其中,2025年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最后一学期且在认定结束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四)在来宾市兴宾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守在来宾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根据我区实际,2025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三批次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第一批次网报时间:4月7日9:00至5月28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5月19日至5月3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二)第二批次网报时间:5月29日9:00至7月8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6月23日至7月10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三)第三批次网报时间:10月14日9:00至11月30日16:00;现场确认时间:11月24日至12月5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四)现场确认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172号兴宾区教育体育局综合股210室。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姚老师,0772—4228085,QQ咨询交流群:463264536。
四、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我区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六)从业禁止查询
认定过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与网上申报
1.账号注册: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2.网上申报: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的材料和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3.网上报名时,申请人选择“户籍所在地”的,所填报的详细地址务必与户口簿地址一致;选择“居住地”的,须持有效居住地或现役证明,所填报的详细地址务必与居住证地址一致;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仅限广西科技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其中,在读专升本学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所填报的详细地址务必与就读学校地址一致。
注:认定所在地类型及确认点选择错误,将导致认定申请无法受理或教师资格证书不能正常领取。
(二)资格体检
我区指定医院是来宾市人民医院、来宾市中医医院、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
1.体检时间(周末及节假日不安排体检)
网报成功后即可自行前往医院体检。
2.体检医院
(1)来宾市人民医院(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东159号来宾市人民医院门诊楼5层健康管理中心体检一区。电话:0772-4218075)。上班时间:8:00-11:30,14:30-17:00)。
(2)来宾市中医医院(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北四路136号来宾市中医医院仲景楼3楼体检科。联系电话:0772-4833940。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
(3)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宾城路66号,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3号康复大楼三楼健康体检中心。电话:0772-4772597)。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 8:00-12: 00, 14:30-17:30。)。
3.体检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所列项目。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4.体检注意事项:采血化验需要空腹;不穿着带有金属的上衣;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但需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此类申请人需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完整的体检报告,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5.体检表(见附件1)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可直接到指定体检医院领取),并在贴相片处贴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版)。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按照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须检查审核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教师资格证书办理。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提供当地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来宾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指定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1),体检结论明确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免交原件。核验不成功者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无犯罪记录证明。内地(大陆)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无需提交。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由来宾市教育体育局负责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四)资格认定
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
1.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3.证书领取时间、地点和要求
(1)现场领取时间:
第一批:6月20日至6月30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二批:7月30日至8月8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第三批:12月25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现场领取地点:来宾市兴宾区石缘路172号兴宾区教育体育局综合股210室。
(3)要求:
①本人领取: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2025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
②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书须本人亲笔签名并在签名处按上红手印)、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025届毕业生还须复印毕业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认定机构将根据认定需要适时联系申请人,核实认定信息和通知相关事项,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定期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须按要求及时完成。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应届毕业生应根据学校毕业时间,合理规划并选择认定机构。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认定机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将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如需获取更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相关信息,请查阅广西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广西各认定机构的联系方式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各省份认定工作联系方式”中查找。
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2025年4月3日
原文标题: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ingbin.gov.cn/xwzx/gggs/t1977079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