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公安局2025年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灵川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20号)《桂林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办【2018】29号)等文件精神,灵川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25年警务辅助人员(第一批)12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招聘岗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工作;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含中专或职高,续签合同前须取得大专(含)以上文凭)。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的毕业生须在2025年3月1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1日,18周岁以上即2007年3月1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89年3月11日之后出生);
(七)取得同等考核分数条件下优先招聘中共党员,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先进个人,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计算机专业,有汽车或摩托车驾驶证的人员;
(八)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正在接受调查、曾被判处刑罚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等受到处罚的;
5.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6.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9.全日制在校生;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十)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服务期限、工作年限、任职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基层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5年3月1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原则
招聘秉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等环节,择优聘用签订合同。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单位有权调整招聘程序。资格审查合格者放弃或者缺席参加本次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均视为放弃报考和聘用资格。
四、招聘流程
(一)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2日至2025年3月20日(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5:30-18:00(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灵川县公安五楼政工室(灵川县灵川镇银渠路50号)。
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1寸近期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若有,请携带退伍证、专业技术职称凭证、汽车或摩托车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现场进行报名确认。
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若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取消报名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灵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请确保报名信息与参加后续环节考试时使用的信息一致,报名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即为报名成功,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根据审查意见可提供相应材料,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必须对其所填写的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实,即取消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评标准报考人员须参加全部三项体能测评,全部达标方为合格,如放弃一项则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评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中,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长跑测评次数仅为1次。
3.体能测评项目
男子: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三)上机考试
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灵川县公安局统一组织上机考试,上机考试时限45分钟,满分100分,现场评分,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考试范围包含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公安业务等相关知识。考试题型包含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原则上按照报考人员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职位拟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统一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举止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低于60分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按比例计入个人最终成绩。

(五)个人最终成绩
最终成绩=上机考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4.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前,应充分评估自身身体状况,凭个人意愿参考;若本人身体状况欠佳,应当放弃参考。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比例,按照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应从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费用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具体费用以医疗机构确定的金额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毒检和政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将统一组织开展毒检;
(2)体检、毒检均合格的报考人员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有关要求进行政审考察,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的情形。政治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个人信用记录、应聘资格、回避情形,以及家庭成员的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将在“灵川警讯”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规定办理。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如公示不合格的,经核实后按个人最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管理方式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适合岗位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辅助性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管理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岗前培训,心理测评,凡在岗前培训、心理健康测评、试用期内不合格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招聘单位根据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或者岗位工作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进行岗位调整。不服从岗位调整的,招聘单位可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和个人现实表现,决定是否续聘。
五、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由县财政全额保障;
2、单位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单位部分;
3、工作期间统一配发辅警服装及其它相关装备。
4、享受带薪休假、年度体检、人身意外险等待遇。
六、建立人员候录库
体能测评、笔试、面试都合格但未聘用的人员全部纳入灵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候录库,我局可结合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情况,根据“人岗相适”的原则,优先从候录库人员中进行招聘,经体检、考察合格的,可聘用为灵川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并享受相应岗位待遇。
七、其它
1.考生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通讯方式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凡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2.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通过我县公安机关组织的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并符合聘用条件,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三年内不得再报考。
4.我局可根据本次辅警招聘报名人数适当调整招聘流程。
5.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局负责解释。招聘咨询电话:0773-6822042。
原文标题:灵川县公安局2025年第一批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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