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行政审批局昭平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和《关于印发昭平县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24〕3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为做好我县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昭平县户籍或持有昭平县有效期内居住证;
(二)在我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三)驻守在昭平县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我县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2024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QQ群:758246952)
注: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贺州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认定。
三、网报时间
下半年申请人网报时间为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2024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请选择“昭平县教育局”)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现场确认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为一个批次:确认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上班。
资格认定材料现场提交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逾期不提交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
昭平县行政审批局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地点:昭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南区54-56号窗口,地址:昭平县昭平镇人民路81号昭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南区54-56号窗口,联系人:曾祥云(行政审批局),联系电话:6697308 、劳老师(教育局57号窗口),联系电话:6691626。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4: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周末不上班。因现场需进行网办申请操作,请申请人自带手机前往。
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核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小2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相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1)户籍在我县的人员需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持有我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3)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广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5)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昭平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已核验”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验证不成功的,申请人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7.《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系统比对核验,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8.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四)颁发证书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昭平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南区54-56号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应届毕业生在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还须核验学历证书。
六、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部队驻地的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通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确认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可以通过登录微信小程序“桂警通办”,下载打印。非广西户籍申请人请联系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或者相应方式开具,现场认定时提交。(注意:需要彩色打印并现场提交)
未尽事宜,请与县行政审批局联系,联系人:曾祥云,联系电话:6697308。
昭平县行政审批局 昭平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23日
原文标题:昭平县行政审批局昭平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gxzp.gov.cn/zwgk/tzgg/t191640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