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北海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16号)的安排,为做好我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在北海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北海市户籍;
(二)持有北海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三)北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五)驻守在北海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为北海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咨询中国教师资格网。
(四)普通话条件
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指定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结论为合格。
四、认定流程
(一)账号注册
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找到“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实名账号注册和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注册成功后,进入个人信息中心,完善个人身份信息、普通话证书信息、学历学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信息。其中,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还需录入已取得的学历信息。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以获取更详细的指导。
今年起,根据国家数据安全要求,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学历、学籍时,均需下载安装学信网APP进行授权。请申请人提前下载安装学信网APP,并注意查阅手册中的相关环节说明。
(二)教师资格体检
申请人须于2024年12月5日前,前往指定医院(北海市中医医院、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或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医院),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认定教师资格体检。申请人体检完所有项目后无需等候结果,只需把体检表(附件1)及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2张交至医院相应的地点后可自行离开,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如下:
北海市中医医院:住院综合大楼1楼治未病健康管理科体检前台,咨询电话:0779-2023877、2021373;
合浦县红十字会医院:医院体检科(进入大门口右侧),咨询电话:0779-7261933;
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1楼综合服务中心前台,咨询电话:0779-2252009。
(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
对于怀孕的申请人,可暂时免除胸透项目的检查(医生在体检结论中注明“因怀孕未进行胸透检查,其他项目均合格”),但需签署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承诺在认定结束后的一年内,重新提交一份北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的完整体检报告(原件),以替换认定机构存档的原始体检报告。
对于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可免除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保持一致。
合格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直接与我局对接,申请人请勿自行携带、提交;若体检结果需复查或不合格,由体检医院告知申请人,请申请人保持手机畅通。
体检时提交的两张照片1张粘贴在体检表,另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该照片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请提前自备电子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网上申报
我局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全程网办”,申请人的材料在网上提交(无需到现场确认)。
1.网报时间:2024年10月14日9:00至12月2日16:00。
2.报名方式: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在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相关须知和注意事项,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为JPG,背景为彩色白底,与体检提交的照片同底版)和相应的材料,完成所有网上申报环节后,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成功生成报名号,即表示报名成功。
如需修改上传材料,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旁的“查询报名信息”按钮,通过报名信息右侧“修改网办材料”链接重新上传相关认定材料。
具体的操作步骤,申请人可查阅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操作手册”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
3.认定所在地、认定机构和确认点的选择:在北海市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的申请人,认定所在地类型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持有北海市有效居住证或现役证明);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在读专升本、研究生)。认定机构和确认点请选择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4.材料上传要求:
(1)身份证明: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需上传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正反面)。
②持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需上传居住证。
③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上传学生证。
④驻北海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上传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体检材料:体检收费凭证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附件3)(其中,怀孕的申请人必须上传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3)学历学籍证明材料: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系统核验不成功者除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
(4)普通话证明材料:《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上传。
(5)其他:申请人根据不同情况上传相应材料:
①无犯罪记录证明:
A.内地申请人无需上传,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我局统一核查。
B.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上传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联系出具。
②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须上传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③特殊情况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上传相应证明(证书)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等。
(四)网上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后,我局工作人员将进行在线审核,如有问题将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反馈。申请人应及时登录系统,通过“查询报名信息”功能了解资格认定的审核进度,同时查阅“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留意认定机构发布的留言信息。若需修改信息或提交补充材料,申请人应按要求及时完成,以确保认定流程顺利进行。
请确保报名时填写的电话正确无误、在认定期间保持畅通。
(五)资格认定
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查询认定结果。
(六)颁发证书
1.我局通过现场和邮寄两种方式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现场领取方式:
(1)现场领取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7号窗口。
(2)现场领取时间:“中国教师资格网”上“认定状态”显示“认定通过”的5个工作日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取;
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寄方式:
如需邮寄的,在网上报名时请勾选邮寄选项并准确填写收件信息,我局将按此收件信息进行邮寄。报名后如需修改领取方式或收件信息,请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修改。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五、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请关注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公众号,或官方网站(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xzspj/index.shtml)“通知公告”栏目,查看有关通知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账号注册、体检、网上申报及材料上传等事项。
(二)若申请人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我局将不再受理。
每位申请人每年仅可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一旦认定通过,当年在全国范围内将不再受理其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在个人承诺书中作出真实承诺。若提交虚假材料或承诺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我局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的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四)咨询、预约电话:0779-3969016/3969726。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标题:北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北海市2024年下半年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认定的通告
文章来源:http://www.beihai.gov.cn/xxgkbm/bhsxzspj/tzgg_34/t1909565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