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北流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北流市北流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要求
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名,主要从事办公室事务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服从安排,事业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市人社局关于困难对象的条件或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持有《就业创业证》并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和《残疾人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 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 1-5 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本人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的;
3.本人曾被劳动教养的;
4.本人受过行政、党纪处分的;
5.本人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三、薪酬待遇
(一)按照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签订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用单位凭市人社局批准聘用的通知按照规定与被聘用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不履行合同或违反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
(三)工资不低于北流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发布公告之日起至8月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人员须在上述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北流市北流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城西一路0042号);
3.咨询电话:0775-6222171 联系人:郭建锋。
4.报名要求:符合公益性岗位的应聘人员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北流市北流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原文标题:北流市北流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关于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eiliu.gov.cn/xxgk/zfxxgk/xxgkml/zwdt/tzgg/t1875779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