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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北流市大坡外镇2024年公益性岗位招聘2人公告

www.beiliu.gov.cn | 2024-03-08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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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坡外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大坡外镇人民政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作公益性岗位安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人数、工作内容

  (一)招聘岗位: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

  (二)招聘人数:2人。

  (三)工作内容:负责人社部门信息发布、失业登记、就业援助、职业介绍、信息采集和查询、人力资源调查统计、人社政策宣传、协助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担保贷款推荐等就业服务,以及人社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三、应聘条件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具有广西户籍或在本地常住,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经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就业中心)认定的下列登记失业人员:

  1.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和《残疾人军人证》的城镇人员;

  2.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指女性年满 40 周岁以上、男性满 50周岁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3.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 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5.长期失业人员:指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 12个月以上的城镇人员;

  6.失地人员:指依法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的农民;

  7.符合上述 1-5 任意条件的易地搬迁安置区搬迁群众;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安置: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3.各类考试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4.按照城镇公益性岗位规定,已经安置过两次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不得重复安置;5.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组织法定登记手续,本人为法定代表人,股东(合伙人)或负责人的;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招用的其他情形。

  四、待遇情况

  (一)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咨询电话

  (一)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招聘满为止。

  (二)报名地点:大坡外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三)咨询电话: 0775—66916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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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坡外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6日

  原文标题:大坡外镇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beiliu.gov.cn/xxgk/zfxxgk/xxgkml/rsxx/klzp/t180424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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