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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州选调生考试公告 职位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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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
1.学校推荐及报名材料准备
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报名前准备以下材料:①《贵州省2024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推荐表》(附件2),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②身份证;③学信网查询的学籍报告;④党员身份证明;⑤奖学金证书;⑥表彰证书;⑦学生干部证明;⑧参军入伍证明等相关材料。
【注:①至③为必须提交的材料;若有④至⑧相关材料,请据实准备。以上材料是择优确定进入笔试人员的重要依据,须真实、准确、完整,并分别制成PDF文件,在报名时通过相应栏目上传】
学校登记环节:
(1)登记报名信息
在报名的同时,请登记报名情况,以便学校组织推荐工作。【收集表】 2024届学生选调生报名登记【总表】https://doc.weixin.qq.com/forms/AIMAOwe6AA4ASEA4wYgALgwH0s2iRaQpf

2024届学生选调生报名登记
(2)填写《选调生报考承诺书》
请报名的考生认真严肃地填写《选调生报考承诺书》 附件:选调生报考承诺书.docx,准确填写报考地区,按表内提示全文手写承诺和签名,院系盖章签字同意后,上传在报名登记表单内。(截止至2023年10月8日18:00前)
(3)报名跟进和咨询(限报名同学加入)
扫描“2024年华东师大贵州选调信息咨询群”二维码进群,(若二维码失效可联系顾老师,18621026346,并备注“姓名-院系-学号-贵州选调”及时入群)。

(4)重要提醒:报名推荐表盖章:需向院系出示两个材料:1、选调生报考承诺书(完成院系盖章签字);2、填写报名登记表的截图(已提交或填写信息页截图)。考生必须把经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同意、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的《贵州省2024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推荐表》上传到报名系统中,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及资格审查
①报名起始时间为:2023年9月26日上午9:00;
省级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0日下午14:00;
市(州)级党政机关职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下午14:00;
县(市、区)级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4日下午14:00。
②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贵州省2024年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gzzzb.zhikaocn.com/390)查看具体职位信息,进行网上报名。
③报名系统须实名注册,每名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注册后不可修改,请据实填写。
④每名报考人员可同时填报1个党政机关职位和1个省属企事业单位职位,也可只填报1个职位。同时获得2个职位签约资格的,只能选择1个职位签约。
【注:报考人员须根据具体职位明确的条件进行填报,不得报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明确应当回避情形的职位】
⑤素质测评将在18个城市设置考点。党政机关职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综合管理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报名系统中选择考点城市,报名截止后不可修改。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将对报考人员的选调资格及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择优环节。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若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2024年贵州省定向部分高校选调优秀毕业生考试专题:https://ah.huatu.com/zt/gzxdsks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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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相关考试试题:
89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继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身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根据上述定义,按照法定继承的上述规定,下列各项正确的是:
A.王一夫妇与王一的父母在一次水灾中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王一只有弟弟王二,王一的妻子只有父亲,则王二既可以继承父母的那份遗产,又可以继承王一的全部遗产
B.离异的刘大与儿子(未成年)、弟弟刘二在一次事故中死亡,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刘大和刘二有父母和弟弟刘三在世,则刘三也可分得那份遗产
C.李某和李妻与独生女(已婚)乘车外出,途中发生车祸,三人全部死亡,但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则李女丈夫对李某夫妇遗产的继承顺序先于李某父母
D.马某与大儿子马大、孙子(马大所生独子)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只有马某留下100万遗产,其亲属中只有马大之妻和二儿子马二,则马大之妻与马二继承的财产份额不同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继父母、外祖父母;
③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④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身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根据“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亡”,由于四个人各自都有继承人,则推定父母先死亡,其财产由王一和王二共同继承;根据“同辈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关系”,则王一与王一妻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根据“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则王一的全部财产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王二继承。因此,王二既可以继承父母的那份遗产,又可以继承王一的全部遗产,说法正确。
B项:刘三是刘大和刘二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他们的父母尚在的情况下不得继承,说法错误。
C项:李某一家三口丧生,根据“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三人都有继承人,推定李某和李妻先死亡,则李某的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李女及李某父母继承,而李女丈夫继承的是李女的遗产,并非直接继承李某夫妇的遗产,说法错误。
D项:马某与儿子马大及孙子丧生,根据“各自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推定为马某先死亡,其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马大和马二等额继承,后马大和其儿子死亡,马大之妻作为马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马大从父亲马某处继承的遗产,因此马大之妻与马二继承马某财产份额相同,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