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下列行为不可能负刑事责任的是:
A.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他人邮件
B.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
C.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传播虚假消息造成严重后果
D.将自己所有的资金用于放高利贷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我国刑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私人用自己的钱放高利贷不构成犯罪。此处要注意区分高利转贷罪,刑法第175条规定了高利转贷罪。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A项:《刑法》第253条的规定:“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项: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C项:《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C项做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