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准备盗窃王某家的汽车,多次到王某家门外进行观察,打探王某家人的活动规律,一次刘某正在观望时因形迹可疑被王某发现而被告发,则刘某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预备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不构成犯罪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形态。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刘某为盗窃王某家汽车多次观察、打探属于制造条件,但未着手实行犯罪行为,故属于犯罪预备阶段,A项表述正确,当选;D表述错误,排除;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题中刘某未着手实行犯罪,故不属于犯罪未遂,B排除;
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题中未提及刘某放弃犯罪等,故C排除。故该题选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