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社区党建组织员
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为自治区公开选聘的城市社区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城市社区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城市社区党建工作。
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为自治区公开选聘、专职从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聘期。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为3年。
二、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踏实。
3.工作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聘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2.30周岁以下。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三)2年以内录用且在岗的(不含续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不得报考。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由所在区(市、县)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公务员,可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和待遇。
3.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如下待遇和保障政策:
1.由各地各单位比照当地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聘用在基层岗位的,聘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满2年以上且在岗的,报考广西公务员,可享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等优惠政策和待遇。
3.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岗位工作时间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