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小学六(一)班学生小毛,因班主任蔡老师安排,在周五大扫除中负责擦窗户,小毛在擦拭中不小心摔下致右脚受伤,请问这起事件责任承担主体是( )
A.海明小学
B.海明小学校长
C. 小毛
D. 班主任蔡老师
【答案】A
【解析】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故本题选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