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老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从而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了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赵老师的行为应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 )。
A.给予记过处分
B.给予警告
C.给予罚款及通报批评
D.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答案】D。《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