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管某前往某小区李某家行窃,窃取现金十万余元随即将该笔现金存入银行存折中。不久,管某在其出租屋内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当场搜查出该存折。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存折属于:
A.物证
B.书证
C.既是物证又是书证
D.既不是物证又不是书证
【答案】C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其特点是以物品的外部特征、物质属性以及它所处的位置,来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管某在其出租屋内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当场搜查出该存折。存折的存在证明有存钱的行为,能够反映一定的案件事实。所以属于物证。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存折中的存款金额显示与丢失金额相匹配,能够进一步证明待证事实。属于书证。
因此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