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时捡到装有人民币8000元的钱包,将其交给了该酒店保安李某,并请他帮助寻找失主,李某将此款据为己有,李某构成了( )
A. 贪污罪
B. 挪用公款罪
C. 侵占罪
D.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答案】C
【解析】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该酒店保安李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且装有人民币8000元的钱包也不是公共财物,故不成立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李某非国家工作人员,而且装有人民币8000元的钱包也不是公款,不成立挪用公款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李某的行为符合侵占罪的特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李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题意,排除。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