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读学校的教职员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送入工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 )。
A.适度地歧视和厌弃
B.关心、爱护、尊重、不得歧视、厌弃
C.比一般学生更为严格管教、约束其行为
D.不必管教、约束,任其自由发展
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