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便车”是指一些人需要某种公共产品,但事先宣称自己并无需要,在别人付出代价取得后,他们就可不劳而获地享受成果。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搭便车”现象的是( )。
A.轮船公司不肯兴建灯塔
B.由政府出资安装路灯
C.一部分住户逃避缴纳小区道路维修费用
D.多人合租一辆汽车一同旅行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
定义中强调“需要某种公共产品”、“声称不需要”、“别人付出代价”、“不劳而获”等。
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
A项中灯塔为轮船公司需要的公共产品,且不肯兴建符合“声称不需要”的定义;B项中路灯为行人需要的公共产品,行人可无偿享受、不劳而获;C项中道路维修属于公共产品,且这部分住户属于不劳而获,均符合定义。D项中多人合租不符合定义中声称不需要和不劳而获的关键词。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