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与同村的乙因地基问题产生纠纷,甲意欲杀乙,某天甲伺机拿刀砍伤了乙,看到乙流血不止时,又帮助包扎,并拨打120,乙得到及时救助,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既遂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停止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干中甲为乙进行包扎,并使乙及时获救,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