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事业单位

首页 > 试题资料 > 事业单位

某甲与同村的乙因地基问题产生纠纷,甲意欲杀乙,某天甲伺机拿刀砍伤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2-11-12 10:19

收藏

文章页

  某甲与同村的乙因地基问题产生纠纷,甲意欲杀乙,某天甲伺机拿刀砍伤了乙,看到乙流血不止时,又帮助包扎,并拨打120,乙得到及时救助,甲的行为属于( )。

  A. 犯罪既遂

  B. 犯罪未遂

  C. 犯罪中止

  D. 犯罪预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犯罪的停止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题干中甲为乙进行包扎,并使乙及时获救,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属于犯罪中止。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文章页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QQ:2265741351)及时删除。

华图在线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招警招教培训。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