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下大量赌债无力偿还,四川男子谭某以租房看房的名义骗女房东见面,抢劫女房东财物并将女房东强奸,之后用刀将女房东刺死。四川省高院二审以谭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决定合并对其执行死刑。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对谭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B.对谭某执行死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对谭某执行死刑应当公布,并应示众
D.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答案】C
【解析】本题属于刑罚及其具体运用题目。A项,《刑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故正确,排除;B项,《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故正确,排除;C、D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故C错误,当选;D正确,排除。因此,选择C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