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擅自砍掉临街的五棵梧桐树,市园林局对其给予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甲厂不服欲向法院起诉,但在起诉时市人民政府已撤销了市园林局而没有机关负责,该市绿化管理工作的机构尚未设立,请问甲厂应以( )为行政诉讼被告。
A.市园林局
B.省林业厅
C.市人民政府
D.省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被告的确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A项、B项、D项错误排除。C项正确。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