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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选项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2-09-27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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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选项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代表机构行使

  B.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C.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对外也可依出资比例予以清偿

  D.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完全平等,所以国家机关不可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知识。A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即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由其代表法人来行使。A项正确。

  B项:根据《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可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故不一定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B项错误。

  C项: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合伙人对外不是依出资比例予以清偿,C项错误。

  D项: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作为民事主体,比如,(1)作为物权主体,进入市场交易时;(2)作为合同主体,签订债权债务或采购合同时;(3)作为责任主体,进行国家赔偿时。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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