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欲购买乙的二手车,并支付给乙订金1万元。后乙反悔,却不归还甲的订金。甲多次索要无果,便邀其好友丙商量,由丙开车放风接应,于某日下午放学之时,将乙的7岁儿子强行带走,并向乙打电话索要订金1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甲是主犯,丙是胁从犯
B.甲、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C.甲、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D.对于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A项:胁从犯是受胁迫而参与共同犯罪的人。本题中丙不是受胁迫而参与犯罪,所以不是胁从犯,丙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A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甲、丙为了索要债务把乙的儿子带走,构成非法拘禁罪。B项错误,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甲、丙的目标一致,行为上互相配合,二人构成共同犯罪。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本案中开车放风接应的丙是从犯,所以对于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D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因此,选择AB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