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共同购买一辆汽车。之后,乙欲转让其对该车的份额。乙通知甲、丙后,甲、丙均表示愿出5万元买下乙的份额。那么,关于乙的份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应卖给甲
B. 应卖给丙
C. 应卖给先向乙表示购买者
D. 由乙决定卖给甲或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民法典》。《民法典》第305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买受人均为按份共有人,由出售人按自愿原则决定售卖对象。甲丙均为按份共有人,由乙自愿决定卖给甲或丙。因此,选择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