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行,其中规定,( )等行为都将列入刑事处罚范围,实施这些行为或者达到一定的情节标准,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A.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
B.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
C.试图通过医闹获利
D.校车、客车严重超员、超速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知识。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列入刑事处罚范围。A项正确。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可见,国家考试中找人替考列入刑事处罚范围。B项正确。C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一条,将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见,试图通过医闹获利列入刑事处罚范围。C项正确。D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原本只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约束下的交通违法行为,列入了刑事处罚范围,“升级”为犯罪。D项正确。因此,选择ABCD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