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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在丙地签订电视机买卖合同,约定在丁地交货,但未约定价格,在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2-09-06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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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乙在丙地签订电视机买卖合同,约定在丁地交货,但未约定价格,在履约时遇电视机价格上涨,甲、乙对价格各有异议相持不下,这时,电视机价格应当按照:

  A.合同订立时丙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B.合同履行时丙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C.合同订立时丁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D.合同履行时丁地的市场价格执行

  C【解析】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综上,根据第(二)项,应该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甲、乙订立合同时约定在丁地交货,所以履行地是丁。因此,选择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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