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在红星砖窑厂务工,双方依法签订了为期三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红星砖窑厂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刘某劳动,则刘某可以( )
A.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红星砖窑厂
B.提前三十日以口头形式通知红星砖窑厂解除劳动合同
C.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红星砖窑厂解除劳动合同
D.提前三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红星砖窑厂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合同法知识。A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故红星砖窑厂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刘某劳动,刘某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A项正确。
B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口头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说法有误,且与题干无关。B项错误。
C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题干中红星砖窑厂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刘某劳动,刘某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C项错误。
D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题干中未涉及刘某处在试用期,且题干中红星砖窑厂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刘某劳动,刘某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D项错误。
因此,选择A选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