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事业单位

首页 > 试题资料 > 事业单位

按照《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分类,社会服务机构属于: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2-09-02 18:14

收藏

文章页

  按照《民法总则》对法人的分类,社会服务机构属于:

  A.营利法人

  B.特别法人

  C.捐助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C【解析】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社会服务机构主要包括社会保障福利服务、社会风俗改造等精神文明服务,基层社会群众自我教育管理等民主建设服务,社会团体管理等社会行政管理性服务。根据《民法总则》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根据《民法总则》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所以,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盈利法人,也属于捐助法人。C项正确,当选。因此,选择C选项。

文章页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QQ:2265741351)及时删除。

华图在线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招警招教培训。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