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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国家公务员辽宁职位表什么时候可以下载

国家公务员考试系统 | 2022-06-27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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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国家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什么时候出来了呢?从历年时间安排来看,一般都在10月国庆节后发布,具体要看国家公务员局官方网站,也可以继续关注广西华图教育网站,2023国考职位表一旦发布后广西华图教育会第一时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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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公务员2023年招录公告还有四个月公布,即2022年10月中下旬,为方便各位考生了解职位表并如何选择合适的职位,广西华图教育特整理了以下经验,帮助各位考生提前了解下,从而报名适合自己的职位:

  国考职位表的设置是具有高度科学性的,合理有序。前面几列是招录职位本身的性质,如部门名称、职位名称、部门代码、职位代码、机构性质、机构层级、职位属性、职位简介、考试类别、招录人数等;后面几列是对考生的要求,如考生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基层工作经验、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等。既然知道了这个职位表布局原理,我们就能更好地入手“多快好省”地找到适合自己的职位了。值得一提的是,今年职位表新增了两列“工作地点”与“落户地点”,考生要看明白,工作地点与落户地点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部分职位并不是落户于工作地。

  第一步:从自身条件入手先选取自己能报考的职位

  无论职位有多好,你有多么中意,如果你本身的条件达不到,再喜欢也是徒劳的。所以,我们选取职位要做的第一步就是先从浩如烟海的职位中找到自己能报考的职位。

  建议考生先从“政治面貌”和“基层工作经历”入手筛选,这两个条件可选择的范围较小,有助于目标的锁定,剔除大量不能报考的职位。比如选择不限政治面貌、两年基层工作经验之后,可能就剩下更少职位可选择了。

  选完之后可以从“学历”和“学位”入手筛选,这两个条件选完之后,剩下可选职位就是很小一部分了。

  最后考生可以从“专业”入手,根据自己的专业筛选出适合自己的职位。

  自身条件是客观存在的,是考生主观意识不能改变的,因此要先从自身条件入手选择自己能报考的职位。

  第二步:从职位本身入手选取自己喜欢的职位

  经过了上述层层筛选,考生可报考的职位一般就所剩无几了。下一步考生要做的就是看招录职位本身,是否符合你的预期,比如招录部门、机构层级等。

  在这一步,考生最关心的莫过于“机构层级”,大家一般都希望报考中央级别的职位,所以考生可以先在此列筛选出自己想去的机构层级,然后再看招考部门,是不是你想去的。从考生报考的经验来看,考生都希望去中央层级的单位,但实际情况却往往会事与愿违,经过第一层筛选之后,中央层级的职位要不然寥寥无几,要不然筛选出来的部门不是考生想去的。

  因此,在这第二步里,考生要学会“退而取其次”,如果你想去A部门,但A部门适合你的职位没有你想要的中央层级的职位了,那可以退而取其次,选取此部门的省、市、县等职位。如果你非想要去中央层级的职位,那只能换部门选择适合你的职位。

  职位本身属性是客观存在的,但考生的选择却是主观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斟酌之后,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位。

  另外广西华图教育温馨提醒:国考报名时间看似很长,实则紧迫,考生要时刻关注自己的审核情况,如果审核不过还要重新报考,而且有不少考生在前期持观望态度,观察竞争比,建议考生可以来广西华图教育网关注每日报名情况分析,了解报名动向,提高报名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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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国家公务员考试练习题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

  下列属于共同加害行为的是( )。

  A.甲、乙两人与丙有积怨,甲怂恿乙去打丙,乙没有听从,后来,乙在路上遇见丙并与之发生争执,将丙打伤

  B.甲、乙两家居住在同一栋楼房中,两家都有在阳台上养花的习惯,一日大风突起,甲、乙两家花盆均被吹落,一个花盆砸伤行人丙,但不能确定是谁家的花盆将丙砸伤

  C.公路上,甲车因刹车失灵撞向乙车,致乘坐乙车的丙受伤

  D.甲因与乙不合,对外谎称乙有贪污受贿行为,丙听到此事后不知真假,到处传播,造成乙名誉受损

  答案:D

  解析:

  第一步:抓住定义中的关键词

  关键词包括“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同一损害后果”。

  第二步:逐一判断选项

  A中甲怂恿乙去打丙乙并没有答应,乙与丙发生争执并将其打伤属于个人主观行为,不符合关键词“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因此不属于共同加害行为;B中只有一个花盆砸伤行人丙,从而甲、乙两家并不存在共同过失,其行为并未造成同一损害后果,因此不属于共同加害行为;C中当事人只有两人,甲车车主和乘坐乙车的丙,甲的行为造成丙受伤,不符合关键词“二人以上”,因此不属于共同加害行为;D中丙起到了散布甲的言论的作用,虽然他并没有与甲同谋,甲也没有授意其去散布,但二者的行为结合后造成了乙名誉受损,符合共同加害行为的定义,因此属于共同加害行为。综上,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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