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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广西南宁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工作通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 2022-05-2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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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工作的通知

  根据《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2023学年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工作,拟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上报支教走教计划需求

  乡镇学校于2022年5月25日(星期三)前根据实际上报支教走教需求,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需求情况表》(附件1),统一由乡镇中心学校负责汇总各村完小、教学点的支教走教需求。

  兴宁区教育局对辖区农村学校支教走教需求进行统计,拟于5月底在政务信息网上发布通知,有意向支教走教的教师可根据各校需求对应选择。

  二、支教走教申请

  (一)提出申请。有意向支教走教的教师,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工作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同时填写支教走教安排汇总表(附件4,派出学校为同一学校的教师,共同填写一张,盖本校公章),申请材料纸质版于2022年6月10日(星期五)前交到兴宁区教育局1306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到xnqrsg2015@126.com。

  1.城区内教师申请支教走教的:

  经学校同意,符合支教走教资格条件的教师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工作申请表》(附件3),由学校汇总填写《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安排汇总表》(附件4)。

  2.城区外教师申请支教的:

  填写《城区外教师参加兴宁区支教工作申请表》(附件2,在填写前须征得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填写支教走教安排汇总表(附件4,派出学校为同一学校的教师,共同填写一张加盖单位公章)根据兴宁区提供的农村学校需求遴选,原则上学科对口,有特殊的学科需求可适当调整。

  城区外学校有意与兴宁区乡村学校长期建立支教走教交流工作合作关系的,可通过与一所或多所农村学校签订结对帮扶协议书(附件8)进行合作。

  (二)确定人选。兴宁区教育局根据农村学校需求和教师申请进行双向选择,如有特殊情况经征得本人和受援学校同意进行适当调整,7月下旬公布支教走教人员名单,确定支教学校。

  (三)到校报到。8月底支教教师到岗后,签订三方协议书,按受援学校管理,并按要求到岗支教。

  (四)支教考核。每学期各进行一次考核,支教结束后,上交考核表,受援学校提出考核意见,城区教育局复核后,印发支教证明。

  三、其他要求

  (一)派出学校要对申请支教走教的教师进行严格把关,人选应当符合实施方案中列举的资格及要求;

  (二)受援学校要加强支教走教人员管理。

  联系人:谢栋名,联系电话:3290742。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南宁市兴宁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3日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南宁市兴宁区中小学教师支教走教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MD5:a57274658d88d3ce079a718f29cb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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