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考试快讯

首页 >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 招考信息 > 考试快讯

2022柳州事业单位什么时候出考试职位表

广西事业单位招聘网 | 2022-03-20 11:08

收藏

文章页
教材试题 备考网课 课程咨询 考试公告

事业单位备考交流

加群一起备考

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老师1v1备考指导

  2022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大概率将会参加2022上半年多省事业单位联考,预计公告发布时间为3月底4月初,公布网址一般在广西各地市人才网站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届时广西华图教育将会同步广西人才网更新2022广西事业单位联考公告及职位表等相关考试信息,请各位考生预约2022广西事业单位公告预约,多多关注!以免错过:

  【考试公告】2022广西事业单位考试公告:https://gx.huatu.com/zt/sydwgg/

  【历年分数】广西事业单位职位历年进面分数查询:https://gx.huatu.com/zt/sydwfsxcx/

  2022广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月中下旬公布,以下为历年广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条件及招聘对象,供各位考生查看了解:

  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符合岗位招聘所需条件的人员。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18岁。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应聘实行执业(职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

  (六)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七)报考定向招聘随军家属人员岗位的,应为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随队手续,且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和后勤控制数)的驻邕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或按有关政策享受同等待遇人员)。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南宁市城区、开发区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各县定向招聘随军家属岗位,限驻本县部队现役军人配偶报考。

  (八)报考其他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岗位,须服务满2年且在岗或者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其中,参加区外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其生源地或者户籍必须为广西。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社区和聘用在基层岗位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在军队服役满5年以上的高校大学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的岗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事业单位定向招聘计划,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脱贫户家庭高校大学生退役军人。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2021年取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的学生。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

  (九)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图书推荐】2022年广西事业单位联考(教材+历年)4本套

  【课程优惠】2022年广西事业单位-0元入学抢购券

  2022广西事业单位试题每日一练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 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 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 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 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题中,首先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在没有经过授权的情况下,以乙公司的名义与丙签订合同,根据上述48条之规定,如果乙公司追认了甲之行为,则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如果不予追认,则合同最终归于无效,此时,既不存在履行的问题,也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C、D错误。在乙公司追认之前,由于丙是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因此,丙可以通知的方式进行撤销,但此撤销权的行使,以被代理人没有追认为前提,一旦追认之后,不存在撤销的问题,故A错误。由于甲在签订合同之时,以次充好,存在欺诈,根据上述54条之规定,在追认之后,合同在乙丙之间生效,但属于可撤销的合同,此时,没有约定仲裁条款,丙作为被欺诈人,有权请求法院进行撤销,故B正确。故本题答案选B。

  考点:法律、法律/民法/民法概述

文章页
华图在线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招警招教培训。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