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事业单位

首页 > 试题资料 > 事业单位

甲在住院期间将价值4000元的手机丢失,被同在该医院住院的乙捡到后以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 2022-01-24 19:39

收藏

文章页

  甲在住院期间将价值4000元的手机丢失,被同在该医院住院的乙捡到后以300元的价格卖给其老乡丙。三天后丙来医院探视乙时,甲发现丙的手机是自己丢失的手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向丙要回手机

  B.甲只能向乙索要4000元

  C.甲无权向丙要回手机

  D.甲只能向乙索要300元

  【答案】A。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该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丙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甲有权向乙追偿,也可以向丙要回手机。故本题选A。

文章页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QQ:2265741351)及时删除。

华图在线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招警招教培训。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