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坡县教育局关于陈宣妤等16位同志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九年一贯制学校,县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桂教人[2002]4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1]44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认定陈宣妤等16位同志取得教师资格证。
那坡县教育局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标题:那坡县教育局关于陈宣妤等16位同志教师资格证的通知
文章来源:www.napo.gov.cn(MD5:babc97ff7451f98d5b8b6a5e27f1d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