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是某大学教授,通过购买发票报账的方式将其主持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费报出20万元用于生活支出。甲的行为构成:
A、侵占罪
B、贪污罪
C、职务侵占罪
D、挪用公款罪
【答案】B
【解析】第一步,本题考查刑罚分则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行为。甲是某大学教授,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对犯罪主体的规定,题干中20万元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费,是国有财产,甲负责主持将其据为己有,构成贪污罪。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A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A项不符合题意,错误。
C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题干中甲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甲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C项不符合题意,错误。
D项: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题干中甲是非法占有,而不是挪用。D项不符合题意,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