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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序号去哪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 2021-10-2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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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序号查询入口在国家公务员局官方考录专题网站,于10月28日8时起开通,各位考生可在这段时间登录查询报名序号:

  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关键号码,务必牢记。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2021年10月28日8:00后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注册密码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考生报名入口查询自己的报名序号。

  查询并牢记报名序号后接下来做什么?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1年11月1日0:00至11月7日 24:00登录考录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逾期未完成网上报名确认并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手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的咨询电话将于2021年10月31日以后通过考录专题网站公布。

  2、报名确认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1年11月22日0:00至11月28日12:00期间登录考录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如遇问题,请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3、2022国考笔试时间安排及内容:

  2021年11月28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1年11月28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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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21年11月27日下午 14:00—16:00

  为帮助各位小伙伴可以更早、更好为2022国家公务员笔试做准备,图图在这里特地为大家带来了国家公务员笔试资料,希望对各位小伙伴的笔试备考起到帮助。

  随着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索债的情形成为了大家热议的话题,新法新规也是我们常识考试中的重点考点,此情形值得我们探讨。下面我们列举几个索债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

  合法债务做前提:

  情形一:索要的金额和所欠的金额相同,在给钱就放人的情形下,认定非法拘禁罪;

  情形二:索要的金额大于所欠的金额,认定绑架罪;

  情形三:以杀害或者伤害为目的要挟,认定绑架罪。

  非法债务做前提:

  有上述行为一律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下面,我们列举几个例题做一下比较:

  1.王某为逼迫李某偿还高利贷,在李某家门口喷写“李某诈骗钱财死全家”,将印有“李某欠债还钱”的宣传纸在小区张贴,并到李某家中使用菜刀恐吓讨要高利贷债务。王某的行为构成( )罪。

  A.寻衅滋事

  B.催收非法债务

  C.发放高利贷

  D.毁坏财物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

  第二步,催收非法债务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因此,选择B选项。

  2.甲欲购买乙的二手车,并支付给乙订金1万元。后乙反悔,却不归还甲的订金。甲多次索要无果,便邀其好友丙商量,由丙开车放风接应,于某日下午放学之时,将乙的7岁儿子强行带走,并向乙打电话索要订金1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甲是主犯,丙是胁从犯

  B.甲、丙的行为构成绑架罪

  C.甲、丙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D.对于丙,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答案】A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A项:胁从犯是受胁迫而参与共同犯罪的人。本题中丙不是受胁迫而参与犯罪,所以不是胁从犯,丙在共同犯罪中起的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A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甲、丙为了索要债务把乙的儿子带走,构成非法拘禁罪。B项错误,当选。

  因此,选择A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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