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首页 > 广西事业单位考试网 > 招考信息 > 招考公告

2021年桂林灌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40人公告

www.guanyang.gov.cn | 2021-09-16 10:49

收藏

文章页
教材试题 备考网课 课程咨询 考试公告

事业单位备考交流

加群一起备考

及时获取考试资讯

免费领取备考资料

老师1v1备考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就灌阳县2021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4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有参加陪审的时间。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于2021年9月28日之前向灌阳县司法局提交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本、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所属居

  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1年9月28日之前向灌阳县司法局提交推荐人简历、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户口本、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

  由灌阳县司法局会同灌阳县人民法院、灌阳县(区)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五、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灌阳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灌阳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联系咨询电话:0773-4212006

  监督咨询电话:0773-4212006

  特此公告。

  灌阳县司法局        灌阳县人民法院   灌阳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3日

  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岁)

 

照片

民       族

 

籍贯

 

学历

 

出     生  地

 

身份证号

 

政       治

面       貌

 

婚姻状况

 

健康

状况

 

专业技术

职       务

 

熟悉专业有何特长

 

毕业院校

和    专 业

 

现工作单位及    职  务

 

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选任方式

随机抽选(      )个人申请(    )组织推荐(    )

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地址及联系电话

 

个人简历

 

奖惩

情况

 

主要家庭

成    员 及

社会关系

称谓

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所在

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选任部门意见

(人民法院)

 

     (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司法局)

 

(盖章)

年      月  日

  文章来源:www.guanyang.gov.cn(MD5:36f64db40394320fced51cae424c13d4)

文章页
华图在线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招警招教培训。

分享到

微信咨询

微信中长按识别二维码 咨询客服

全部资讯

copyright ©2006-2020 华图教育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