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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公务员面试热点:合理教育惩戒

华图教育 | 2021-04-20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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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7日,网友李女士在重庆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反映,自己6岁的女儿欢欢(化名)在重庆市奉节县西部新区第一小学读一年级。2020年12月31日下午,因午休作业有一个字笔画顺序没有完成,被班主任发现后带往教师办公室,脱掉裤子使用带有齿钉的板子殴打,导致双侧臀部大面积淤青。1月8日,李女士告诉记者,女儿在医院住院治疗至今已经8天了,尽管身体正在慢慢恢复,但精神状态一直不好,她更担心的是此事对孩子心理上造成的伤害。奉节县教委一名工作人员在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当地多个部门正在对这一事件进行联合调查,调查结果会以官方的形式进行回复。

  2.网上有视频称“武汉一小学教师惩戒学生用尺击打学生手心”。对此,1月13日,湖北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官方微博@江汉教育通报称,经核实,当天下午,北湖小学六年级(8)班班主任夏某,因临近期末考试学生上课疯闹、不遵守课堂纪律等原因,在教室对近10名学生进行了惩戒,用尺击打学生手心。该区教育局立即成立由局纪检部门、小教科、人事科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北湖小学,进一步调查此事。

  【政策理论】

  1.背景

  2020年年底,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一方面赋予教师以合理手段管教学生的权力,避免“不敢管也不愿管”的问题;另一方面则约束教师管教学生的行为,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等7类行为。教育惩戒权是把双刃剑,利用得好,可以培养学生更加健康的人格,但利用得不好,也会给孩子带来创伤。《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各地需基于实际情况,提前谋划,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细则,在实践中完善教育惩戒权的执行程序。教师、家长也需要共同努力,学法、懂法、守法,严格执行教育惩戒程序。

  2.意义

  (1)合理惩罚是一种基于惩罚的教育方法,它既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也有利于课堂教学的有序推进和效率提升。“久旱逢甘霖”,这是教育界的一场及时雨。让学校、老师对部分顽劣学生、屡教不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有章可依,使学校教育工作更加规范有力。没有规矩,不成方圆,部分学生必须受到《规则》中相应的惩戒,这样才能起到一定的教育震慑力,或许也能让更多的学生引以为戒、迷途知返,同时也能使老师更有师道尊严,教育更具权威和效益。

  (2)对于老师来说,教育部明文规定赋予了惩戒权,这是教育工作者地位提高的表现,是国家重视教育的积极信号。面对即将被赋予的教育惩戒权,教师应该如何正确运用,确实是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教师教育惩戒权入法的提案,大部分教育工作者还是非常认可的,而且呼声很高,教师普遍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真正为教师代言,以后惩戒学生就有法可依了,可以理直气壮,不再怕家长和公众的说三道四。

  (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利于学校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是教师履行教育管理学生基本权利和责任的底线保障;是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扛起教育责任,培育具有“脊梁”的中国好学生保障。惩戒不是目的,惩戒只是一种手段,通过惩戒的手段最终达到教育的目的,所以是教育为主,惩戒有度。我们最终目的是让学生树立起良好的规则意识,锻炼学生承担责任、受挫折的心理品质。因此,学校要把好方向,运用得当;要组织教师、学生、家长三方进行学习、解读,达到共同育人的目的。

  3.问题

  (1)惩戒过度。具体表现为部分教师存在体(心)罚或变相体(心)罚学生的情况。比如,仅因为学生没有按时完成作业,有的教师就强迫学生在教室中脱裤子以示惩罚;更有甚者,因发现学生和异性交往密切而对其进行冷嘲热讽,导致学生情绪低落,抑郁自杀。诸如此类的事件,会给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很大的伤害,久而久之,还会对学生的人格发展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美国心理学家Straus与Kantor曾经对6002个美国家庭做过相关研究,探讨个体在青少年时期受到的体罚与他们后来生活状况的关系,结果发现,那些曾受过体罚的个体更可能经历各种心理与社会问题,如抑郁、自杀、酗酒、虐待儿童和(男人)殴打妻子等。

  (2)滥用惩戒。部分教师对学生的处罚缺乏依据,不讲究针对性,或者把惩戒当作了个人不良情绪的宣泄途径。学生都有自尊心,尤其是青春期的孩子,情绪变化容易呈现显著的两极化和反应剧烈的特点,很容易在不良情绪的左右下做出冲动行为,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4.对策

  (1)教师要自觉学习心理学相关知识,在进行惩戒时讲究一定的专业技巧。首先,惩戒一定要及时、到位,在问题行为出现后及时进行惩戒,不可“秋后算账”,更不可“新账旧账一起算”;其次,在惩戒强度上也要进行把握,不能过度惩罚,也不能流于形式;最后,惩戒要对事不对人,针对特定的问题行为本身,教师不能只讲究个人喜好,更不能以偏概全,出现“一错百错”的情况,让学生误以为自己一无是处,从而破罐子破摔。

  (2)惩罚要根据学生的性别、年龄、个性特点、身心特征、认知水平、一贯表现、过错性质、悔过态度等,选择适当的惩戒措施,实现最佳教育效果。从心理学角度来讲,每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具有不同的认知特点、气质类型及性格特征。因此,教师在实施惩戒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选择适合学生个体的有针对性的惩戒方式,这样才能取得“戒”的效果。

  (3)教师在惩戒的过程中必须遵循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在道德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行使惩戒权,但是要想实现效果最大化,仍需得到家长与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家长除了要在日常生活中关心孩子的衣食住行,还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发展,注重对孩子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引导,帮助孩子形成自律的品质,学会担当。同时要理性对待孩子的违规行为,不可盲目支持也不能全盘否定教师的惩戒行为,要积极与学校沟通联系,家校在教育方向上保持一致,形成教育合力。

  (4)树立正确的惩戒观,更新理念。教师必须认识到惩戒是教育方法的一种,惩戒学生不是为了罚他们,而是为了他们更好地成长,所以惩戒的对象是学生的违规行为,不是学生。与此同时,教师要理清惩戒与赏识同时作为相对的教育方法存在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缺一不可。教师在日常教育活动中要多鼓励和引导,在学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达到了惩戒的程度时才能实施教育惩戒,能不用惩戒方法就尽量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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