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北海事业单位报名时间尚未通知,根据历年北海事业单位报名情况来看,报名时间大概在3月下旬或4月,具体报名时间请继续关注北海人才网,以下介绍北海事业单位报名阶段及报名条件,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了解:
北海事业单位报名阶段:
个人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北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注:部分地区采取现场报名。
单位初审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如果招聘单位在几个工作日内(各地方规定不同),未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会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网上缴费
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规定日期前登录当地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各种表格和准考证。
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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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公告暂未发布,现以2020北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告为例,节选部分供广大考生查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身体健康;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6月15日至2002年6月15日期间出生)。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学位和中级职称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博士和高级职称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6月15日及以后出生)。具体放宽的年龄范围均在招聘计划表中明确,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中专、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仅面向广西(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北海市青少年宫书法教学人员、北海市文艺交流中心舞蹈演员和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打击乐演奏员等共3个要求大专、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岗位面向全国。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北海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2020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2020年北海市海城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2020年北海市银海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称《计划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二)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工作经历:
1.在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下同】的工作经历。
2.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
3.在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
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5.在军队工作的经历。
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6.北海市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市辖县区)服务年限未满的;
7.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1.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①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0年6月15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③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教师资格证说明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2018、2019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可报名考试,但必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往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等级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随军、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6月1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考生报考建议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